一、 代理区域划分
A类城市: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和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城市。
B类城市:A类城市以外其它的地级市
C类城市:县和县级市
二、 经销商所具备的条件
1. 具有较强的责任和市场拓展能力,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。
2. 具有完善的销售场地、销售渠道以及高素质的销售队伍。
3. 具有现代营销思想及媒体投入胆略,与当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具有良好的关系。
4. 且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经营信誉。
三、 代理商确认程序
1.凡自愿加盟我公司营销网络的经销商欢迎来电咨询有关细节,充分了解我公司的经营理念,技术力量,产品状况和营销策略,并对各项事宜予以接受。
2.对各事宜接受后,欢迎到公司本部(呼和浩特)面谈,对公司的招商政策做进一步了解,以促成合作意向。
3. 在同一区域如有2-3家以上申请单位,则采取竞标的方式进行。
4. 公司进行综合评定后,与经销商签订《区域经销合同书》